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管理辦法
國科發(fā)計字[1997]503號
頒布時間:1997-11-29發(fā)文單位:國家科委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國家環(huán)境保護 國家外國專家局 勞動部
章 總 則條 為發(fā)揮國家科技計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指導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chuàng)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家科委聯(lián)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以下稱新產品計劃),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產品計劃是一項政策性扶持計劃,旨在引導、推動企業(yè)和科研機構的科技進步和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實現產業(yè)結構的優(yōu)化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通過國內自主開發(fā)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速經濟競爭力強、市場份額大的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fā)和產業(yè)化。
第二章 范 圍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比老產品有重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
第四條 新產品計劃優(yōu)先支持下列范圍的新產品(一)高新技術產品,包括: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光電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jié)能技術;生態(tài)科學和環(huán)境保護技術;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醫(yī)藥科學和生物醫(yī)學工程技術;其他高新技術產品;
?。ǘ├脟壹笆〔考壙萍加媱澇晒D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yè)、支柱產業(yè)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ㄈ┚哂凶灾髦R產權的新產品;
?。ㄋ模┩赓Q出口創(chuàng)匯新產品,替代進口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并實現國產化率在80%以上的新產品;
?。ㄎ澹┎捎脟H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第五條 下列產品原則上不在新產品計劃中列項(一)常規(guī)食品、飲料、煙、酒類產品;
?。ǘ┗瘖y品、服裝、家具、小家電等日用產品;
(三)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ㄋ模┮M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吸收國產化率低于60%的產品;
?。ㄎ澹﹩渭?yōu)檐姽づ涮椎漠a品;
(六)傳統(tǒng)手工藝品;
?。ㄆ撸﹩渭兏淖兓ㄉ?、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ò耍﹦?、植物品種資源;
?。ň牛└吣芎?、污染環(huán)境的產品。
第三章 申 報第六條 國家科委根據國家產業(yè)政策、科技政策與科技計劃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發(fā)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
第七條 申報新產品計劃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趪鴥仁状危ɑ蚴着╅_發(fā)成功,并已有市場銷售的產品;
?。ǘ┓蠂耶a業(yè)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yè)政策;
(三)技術水平和產品性能較高,具備國內先進水平的產品;
?。ㄋ模┚哂酗@著經濟、社會效益,有很好的市場發(fā)展前景;
?。ㄎ澹]有與所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八條 已列入過新產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第九條 凡開發(fā)或生產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新產品的企業(yè)、科研單位(包括私營及中方控股中外合資經營企事業(yè)單位)均可申報,聯(lián)合研制開發(fā)或生產的可單獨或聯(lián)合申報。
通過技術轉讓獲得的新產品可由新產品生產單位單獨申報或由生產單位與原技術開發(fā)單位聯(lián)合申報。
第十條 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地方)的地方企業(yè)、科研單位,由項目開發(fā)單位通過所在地、市科委向本地方科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的企業(yè)、科研單位,由項目開發(fā)單位向所在地方科委申報。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企業(yè)、科研單位的項目,由開發(fā)單位向主管部門科技司(局)申報,或向申報單位所在地方科委申報。
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企業(yè)、科研單位的民品項目,可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或所在地方科委申報。
凡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申報的項目,須同時將申報表格送申報單位所在地方科委備案。
申報項目只能選擇一個渠道申報,否則取消資格。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材料須一式三份報送國家科委。申報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一)《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表》;
?。ǘ╄b定證書或評估報告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ㄈ﹪乙患壊樾聠挝换蛳鄳樾聠挝怀鼍叩牟樾聶z測報告;
?。ㄋ模┲付z測單位或相關的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
?。ㄎ澹┯脩羰褂靡庖娀蛳嚓P材料;
?。┳C明其取得知識產權和獲獎情況的相關材料;
?。ㄆ撸┉h(huán)保等部門提供的與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環(huán)保許可證、采用國際或國家標準證明等);
(八)已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相關證明材料;
?。ň牛┢渌鶕枰_定的輔助材料。如對于醫(yī)藥、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yè)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加特殊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正式批準文件。
第四章 計劃管理第十二條 申報新產品計劃的項目,分別由各?。ㄊ?、區(qū))科委和國務院各部門科技司(局)負責組織評審。新產品評審以評估方式進行,由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具體執(zhí)行,評審過程中應聘請熟悉有關技術、了解市場營銷和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欠穹蠂耶a業(yè)政策;
?。ǘ┊a品技術水平;
?。ㄈ┊a品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ㄋ模┊a品市場前景;
(五)是否符合新產品計劃所要求的申報條件和程序。
對評審通過的項目,由地方科委或部門科技司(局)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三條 各地區(qū)和部門評審合格的項目,經擇優(yōu)排序后,匯總上報國家科委。國家科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認定。
項目認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申報、評審的程序和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ǘ╉椖考夹g是否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ㄈ┦袌鰻I銷和市場潛力是否真實;
?。ㄋ模┫嗤蛲惍a品是否有重復;
第十四條 在評審和認定的基礎上,國家科委組織編制《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年度本子,并下達到各地方科委及各部門科技司(局)。
第十五條 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項目,將由國家科委等部門聯(lián)合頒發(fā)《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
第十六條 國家對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項目,根據國家政策從中選擇重點,予以一定數額的財政撥款補助。確定重點項目的原則為:
?。ㄒ唬儆趪覂?yōu)先扶植的重點產業(yè)或高技術產業(yè)的重大新產品;
?。ǘ┘夹g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ㄈ└偁幜?、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上億元銷售額的新產品;
?。ㄋ模┭芯块_發(fā)實力強、能持續(xù)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的企、事業(yè)單位所開發(fā)的新產品;
?。ㄎ澹┮延幸欢ǖ纳a規(guī)模,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對國家貢獻大的新產品;
?。┑胤秸枰耘涮字攸c支持的新產品。
第十七條 國家對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部分項目擇優(yōu)予以一定數額的貸款利息補貼支持。確定貸款利息補貼項目的條件為:
?。ㄒ唬┢髽I(yè)和科研單位在開發(fā)重點新產品中已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產品產業(yè)化、規(guī)?;a有較大發(fā)展前景且效益顯著;
?。ǘ┵J款年限一般為1至3年的中長期貸款,并與銀行已簽訂中長期借款合同;
(三)貸款額度一般應在500萬元以上;
?。ㄋ模┙浀胤娇莆虿块T科技司(局)推薦。
第十八條 撥款補助項目和貸款利息補貼項目的經費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聯(lián)合下達。經費嚴格按照《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補貼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管理,??顚S谩?/div>
第十九條 新產品計劃下達后,各地方科委和各部門科技司(局)應加強跟蹤和管理,掌握本地區(qū)和本部門新產品工作全面情況,包括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特別對獲得國家財政補助支持的重大項目要加強引導和監(jiān)督。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新產品工作情況及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報送國家科委。
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的特點,組織實施本地方、本部門的新產品計劃,并制定促進企業(yè)、科研單位開發(fā)新產品和實施新產品計劃的財政支持與稅收優(yōu)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方、各部門應加強新產品計劃的宣傳,并根據本地方、本部門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的原則,制訂實施細則及本地方、本部門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